网络刷单被骗,怎么办?
凉拌。
网络刷单不受法律保护,被骗后维权无路。
忧虑伤脾,生气伤肝,还请尽早调整心态,保持身体健康。
不甘心的话可以继续往下看。
维权方案汇总 方法一:协商★☆☆☆☆ 若是派单人或商家愿意退还货款或支付报酬,那也不存在被骗一事了。 看在大家首先选择的方法都是协商的份上,就勉强给本方案一颗小星星吧。 方法二:平台投诉★★★☆☆ 刷单是投机取巧的行为,平台作为第三方监管方,为了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会对刷单的商家进行一定的限制或处罚。 然而,刷单行为本就是平台所禁止的,平台自然不会帮助刷单人获得报酬。 对于货款,刷单活动往往会有完整的交易流程,只是实际未发货,在此基础上平台未必能准确判断出是否存在刷单行为。进一步来讲,即使平台判断存在刷单行为,由于平台不是司法机关,也不能强制商家退还刷单款,所以使用本方法未必能追回钱财。 方法三:起诉☆☆☆☆☆ 网络刷单实际上是商家以虚构交易为目的与他人通谋订立网络购物合同,以虚假的网络购物意思来掩盖真实的“刷销量、赚报酬”意思,因此刷单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不论刷单人是否收到货款、报酬,法院均不会支持刷单人的诉讼请求。与此同时,因为货款是非法活动的财物,法院还可能另行制作文书将其没收。 所以起诉的结果只能是赔了诉讼费,又丢了追回货款的权利,得不偿失。 方法四:报警★☆☆☆☆ 伤敌一千,自损八百。 上文中已经分析了,网络刷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即使商家或派单人构成诈骗罪,货款也将被没收。 看在使用此方法可以净化网络环境的份上,还是可以给颗小星星鼓励一下。 案例 本案例来自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布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漫漫公司为增加其网络店铺的交易量,委托案外人陈某组织刷手在其网络店铺刷单。通过陈某的牵线,刷手何某进行了刷单。案涉商品未实际发货。刷单完成后,陈某未退还货款;漫漫公司称其已将案涉款项支付给案外人陈某,也拒绝向何某退款。 何某诉请:漫漫公司退还货款20000元。 裁判结果 何某与漫漫公司订立网络购物合同,意在以虚假网络购物意思掩盖“刷销量、赚报酬”的真实意思,属于民法总则规定的通谋虚伪行为。对于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即网络购物合同的效力,因双方缺乏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无效。 本案中,双方通谋共同实施了刷销量行为,致使案涉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被认定无效,客观上已产生了虚假订单,造成了网络营商环境的损害,且何某系自行决定投入款项的数额,故对于何某基于赚取刷单报酬目的投入的款项,依法不予保护。 漫漫公司所述向案外人陈某支付款项的行为,与本案何某付款的行为并无二致,二者支出的款项均属于进行非法“刷销量”活动的财物,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本院将另行制作决定书予以处理。 相关法规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来源:周周而已
编辑校对:防骗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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